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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活动的企业、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(以下简称食品经营者),应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; 2、经营食品添加剂的企业、个体工商户,按照经营地点相对集中、建立进销货电子台帐、审查有无不良信用记录等要求,审查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。
一)、设立登记需要交的申请材料要求: 1、《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书》; 2、《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复印件,或《营业执照》副本复印件; 3、经营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; 4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; 5、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身份证明; 6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; 7、经营设施清单; 8、申报保健食品经营的,还需提供《拟经营的保健食品清单》、《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制度》、《经营场所功能分布平面图、仓库平面布局图(没有仓库可不提供)》 9、申报食品添加剂经营的,还需提供《拟经营的食品添加剂清单》、《食品添加剂经营管理制度》、《经营场所功能分布平面图、仓库平面布局图(没有仓库可不提供)》 (二)、变更登记需要交的申请材料要求: 1、《食品流通变更许可申请书》; 2、许可证正、副本;